假設是什麼?
針對問題研究者認為可能的答案。
現象觀察:假設他用合作教學法在這個教學有用嗎?有用,就去證明;沒有用,也去證明。
一般來說教材代表教學,學生和老師,代表學習歷程。問卷是一個工具,學習心理學、社會學、行為模式,你是支持行為學派,還是認知學派。例:合作學習裡面、線上學習(多少小時算是線上學習)。
研究是非常生活化的,可以打開我們的眼睛。
法眼就是它能看見後面的道理。
假設(hypothesis)是指針對某個問題或某個現象的預設答案或構想,換句話說,假設是對某些事情的暫時性(tentative)解釋。(周文欽,2004)
一個理想的研究假設要具備以下五項特徵:(Neuman,1991)
1. 至少需含有兩個以上的變項。
2. 須陳述變項之間的關係。
3. 能呈現未來預期的研究結果。
4. 須依研究問題與理論推演而來。
5. 可用實徵性的證據加以考驗,並顯示該假設是真實或不真實。
引自(周文欽,2004)
假設的種類(周文欽,2004)
一、依是否知悉變項如何測量
分為
1.文義型假設:
指不知道重要變項或概念是如何測量或計算出來的假設。
例如:男生的數學能力比女生來的好。
2.操作型假設:
指可以知道重要變項或概念是如何測量或計算出來的假設。
例如:男生在數學成就測驗上得分高於女生。
二、依變項間的關係來分
分為
1. 對立假設:
指變項間有關係的假設。
例如:數學成績與物理成績有正相關。
2. 虛無假設:
指變項間沒有關係的假設。
例如:數學成績與物理成績沒有關係的假設。
從實招來
有罪推論
犯人被關到監牢中,一定是因為有罪。西方一個很可貴的東西,很多人抗爭之後,終於延伸對社會發展長遠的影響,叫做無罪推論。
老師看到警察開車看很慢,警察看他開很慢,就質疑他,就問他是不是有喝酒。這個推論,就讓我們想到,警察是否有辦法攔人下來。
這個就是有罪推論的差別
有罪推論:依過去行為,如果他沒次都沒寫作業,這次沒帶作業,就先懲罰他。
無罪推論: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偷東西,就不能去搜你包包。
從犯罪事實再去延伸。是用機率的方式。
假設
所有的事情,可以分成四個狀況來看。
問題:小明是否殺人?
例一例二
例三
例四
錯誤機率
統計上就是在談錯誤機率,有些事的錯誤機率,可以重罰。
例如:考卷改錯沒關係,但法官一萬件不能錯一件,自己良心譴責。高鐵司機不能服安眠藥。醫生也不能開錯刀。
第一類型錯誤(Type I error) (周文欽,2004)
指拒絕虛無假設(Ho)所犯的錯誤。
第一類型錯誤機率以a代表。
第二類型錯誤(Type II error)
指接受虛無假設所犯的錯誤。
第二類型錯誤以b代表。
兩類錯誤
第一類型錯誤(type I error),又稱型一誤差
第二類型錯誤(type II error ),又稱型二誤差
http://mathed.ntcu.edu.tw/person/khsieh/Research%20Methods/ch_13.ppt
母群(population):
N已知,有時是未知。
樣本(sample):
N個數已知。
平均數估計值有可能有錯。
平均數可以估計,但標準差不能估計。
小孩的樣貌,推論媽媽的樣貌,就是一種推論。
我們不知道全國的民意如何,抽樣找一些人來統計,在推論母群。
母群是十人,每一次抽5個人比抽3個人出來,更準確。
母群是十人,每一次抽10個人出來,樣本等於母群。
10 9 8 7 6 5 4 3 2 1
中央極限定理
假設10個抽八個抽6次,把抽樣平均數,再去平均,就會更準確。
當n 夠大時(n ≥ 30),樣本平均數之抽樣分配,是近似於常態分配。
研究假設
針對研究問題,研究者認為可能的答案,當事實無法判斷時,我們會去避開發生類型的錯誤(第一類型錯誤和第二類型錯誤)。
母群和樣本的平均數是有關係的,因為樣本抽樣本身會有誤差,當你把所有誤差加起來平均,他的誤差會下降。抽的次數越多,就會越準確。
TVBS抽樣都抽幾個?兩千三百萬人,抽一千個。N
一班碩士論文的研究,抽樣抽三百個,就非常準確了。
抽樣,本身有一種檢驗度,十個抽六個最準確
資料來源
周文欽(民93)。研究問題與假設。載於林敬堯(主編),研究方法:實徵性研究取向。(63-66,69頁) 。臺北市:心理。
99年11月2日引自http://mathed.ntcu.edu.tw/person/khsieh/Research%20Methods/ch_13.ppt
林真真(99年11月2日)。中央極限定理。引自http://www.mcu.edu.tw/department/management/stat/ch_web/etea/SPULUS/S10).pdf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